文章来源:华夏心理网
作者:加拿大多伦多婚姻治疗中心主任H.B.丹尼斯
[提要]
本文作者认为,恐惧和恼怒都是由个人所感受到的威胁而调动起来的内在防卫机制。这两种机制都伴随着焦虑,伴随着逃避和进攻的欲望。个人的生活方式决定着他究竟是以客观冷静的方式还是以病态的方式去应付眼前的威胁,应付自己的恐惧、恼怒及焦虑情绪;而个人生活方式的形成,则要一个人的内在意志和生活经历交互作用的结果。作者的观点是强调从儿童早期就需要学习对付恼怒和恐惧情绪的办法,以免导致病态和行为方式。
我们每个人都会生气,但我们对付恼怒的本质却大不相同的认识。在精神病学文献中,对恼怒的原因及影响的谈论颇多,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谈论都回避提起恼怒这种情绪本身是怎么回事。“恼怒”一词通常是在各种概念的掩饰下出现,如进犯、暴力、敌视抑或是其它偶发性的或转瞬即逝的情绪,仿佛恼怒本身是微不足道的。在一个“进犯”已为众所周知、暴力成为“惯性”、敌意在文娱和运动项目中粉墨登场的世界里,我们来探讨恼怒的概念及其对人们的影响,也许是有用处的。
尽管我们每个都经历过单纯的恼怒状态,但从精神病学的临床观察中却清楚的看到,恼怒就像“守护神”一样,有着两副面孔。精神病学家在其专业学术著作中避免使用“恼怒”这一术语,但他们成功地发现了一系列“避免”恼怒的技术,恼怒才以身心失常、抑郁、自杀、杀人、人际关系障碍、家庭失谐等形式表示出来。
因此,可以说,如果恼怒得不到表露和控制,它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转而去破坏人的创造功能,破坏的方式不仅有暴力和敌对,而且有自毁和自缚。
为了考虑那些截然相反的现象之间的关系,以便给恼怒现象下个鲜明的定义,我在本文中将探讨关于“进犯性”的几种流行理论,并力求找到一种方式去考察恼怒、恐惧、焦虑与进犯是怎样相互关联地表现出来的。
背景理论
进犯与暴力
在本世纪头几十年里,弗洛伊德曾提出:人类是生来就有其本能的创造物;人类的本能有两种,即生与死、爱与恨、性与进犯等等。他把前一种本能称做“生欲”,后一种则称为“进犯欲,其目的在于破坏”。他在解释这一理论时说,我的本性要么是保护和凝聚,要么是破坏和杀戮。这一理论的应用性从弗洛伊德和爱因斯坦的重要通信中可以证实。爱因斯坦接到“民族联盟”及其在巴黎的国际知识分子合作机构的邀请信后,于1932年7月30日给弗洛伊德写了一封信,他希望同弗洛伊德“坦诚地交换意见”,讨论在他看来是“人类文明不得不面对的所有问题中最棘手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是否有办法把人类从战争威胁中拯救出来”。弗洛伊德的回答是颇具特色的。他告诫说,他反对提那些非科学性的问题,他说,“对于今天已知的科学前沿问题,一个物理学家和一个心理学家可以从我们各自不同的角度去探讨......但是,你让我吃惊的是,你似乎认为问题只有一个可能的答案,因此使用暴力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便成了普通的法则。”①
弗洛伊德在心理学思维中提出的否定进犯性的观点,比起劳伦兹(LORENZ)和其它性格学家的观点少些消极性。戈内(GORNEY)在一篇观点敏锐的论文中,把弗洛伊德和劳伦兹的理论做了比较。他指出:“弗洛伊德的理论里有这样的可性,即如果能够从根本上制止进犯性(和暴力),爱就依然存在。”而劳伦兹却把逻辑推向一个最可悲的结论,即“把进犯性的本能意义推向无望的深渊。因为在劳伦兹看来,爱正是对进犯而施的,所以制止进犯无异于根除爱。”②这种理论的微妙和危险倾向,在于让人们去为其暴力行为、权力欲、偏见乃至犯罪作辩护。这种理论倾向也引起了各种不同观点的热烈讨论。现在,大量的研究提供了令人信报的证据,说明进犯实际上是一种习得的、用以对抗威胁的防卫行为。弗海姆(FORMM)在其《人的破坏性解析》一书中,考察了反“本能论”的证据。他做出结论说,从神经科学、动物行为研究和古生物学、人类学等领域获得的资料表明,用本能来解释人的破坏性是站不住脚的。他指出:“虽然我们发现在一切文化中,人们都用进攻(或逃避)来对付面临的重大威胁以保护自己;但是在许多社会里破坏性与残暴性是很少见的;社会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巨大的差异是不能用本能来解释的。况且,事实是:诸如狩猎社会和农耕社会等文明开化程度低的社会,反而比发达社会所表现出的破坏性少些。这一事实反驳了那种认为破坏性是人的本能之一部分的观点。”③
艾龙及其同事们对儿童的早期学习环境与青春期少男少女的进犯行为之间有何关系问题进行了长达10年的跟踪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进犯行为是通过社会化实践中的学习而形成的,并且因性别而异。”他们进而指出,他们的发现也驳斥了某些性学家关于人的进犯性是由内在本能决定的观点。
通过审视上述文献,人们很快就会意识到,不同的形容者和著作者都在使用“进犯”一词时,他们并不是说的同一种现象。其实,所有的理论都差于缺少关于“进犯”及其与“恼怒”有何不同的的明晰定义。其次,尽管恐惧和焦虑在行为与感受的综合体中所起的作用是已知的,但是两者相互关系的本质却始终未被确定。
①《弗洛伊德心理学著作全集》第22卷,第203-204页。霍加什出版公司,1964年版。
②R.戈内:人际间的紧张关系,竞争和协同作用,成就、进犯和心理疾病的决定因素。《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971年,第128卷,第437页。
③弗海姆:《人的破坏性分析》福赛特出版公司,1973年版第204-205页。
焦虑与恐惧
焦虑感是人们熟悉的。我们可能在各种环境和条件中体验到焦虑情绪。有时候我们可以找出焦虑的根据,但有时候却很难搞清楚焦虑从何而生。恐惧是与焦虑相似的体验。但是在精神病学文献中,恐惧与焦虑有着显著的区别。恐惧是与对已知危险的担心同时出现的,是我们对危险源知晓的直接结果;而焦虑却很少与对危险的知晓同时发生,并且不注重危险源。列夫在分析两者的差别时写道:“焦虑是一种弥漫性的、很不舒服的、常常是含糊的担忧感,伴随着一种或多种身体的感觉,同一个人的焦虑感有其典型特征。它是一种预警信号,说明危险正在迫近,它使人能够采取措施去对付威胁。恐惧,也是一种类似的警报信号。焦虑和恐惧通常是根据如下情况而区别的:前者面临的危险是未知的、内心的、未来的、含糊的,并且有着矛盾的起源;后者则是已知的、外部的、眼前的、确定的,起源明确的。”①
以这样的区分为根据的现实,已成为本世纪流行心理学神话的一部分。现代城市生活的紧张,工业化的节奏和迅速的社会变革,日益加剧的异化以及个人在这一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所有这一切都在共构成足以吞没个人的威胁、重负和实际的危险。这些因素都在此时或彼时被作为一个现代人焦虑的原因而提及。这一看法与精神分析论是相似的。精神分析论指出,焦虑是对现存的或人生预感中的危险的反应,这和反应可能严重损害人的正常功能,把他引向一种动弹不得的状态,使他陷入近乎孤立无援的境地。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某些程度的焦虑对一个人的安全和成长又是很重要的。没有焦虑就没有保护自己或改善生活条件的动机。根据这一点认识,我们就在精神病学思维中找到了恐惧与焦虑的联系。罗伯森格在其对这一课程的研究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焦虑与恐惧是密切相关的,因为两者都是有机体对威胁和危险的反应。他指出,“根据目前临床和实验对焦虑和恐惧的全部认识,大概可以说,这两种现象是弥散的警觉状态或发动状态的两个方面。当恐惧成为这种状态的主在表征时,就好像汽车发动起来要朝着实际的或想像中的威胁和障碍的发源地驶去;而当焦虑成了主要的表征时,就好像汽车在发动后间接或直接朝着回避或逃跑的方向驶去。”
②
上述那些观察都是很深刻的,然而,它们仍有同样的含糊不清之处,并且往往也是在回避“恐惧”这一定义。罗森伯格的最明确的定义是“恐惧总是与焦虑相伴而行”,“这两种表征都不是孤立地发生的”,③这一定义似乎在以其最佳思考启迪人们去进一步探索恐惧和焦虑的关系。我们尚未公断正常焦虑与非常焦虑的区别,也未迷信焦虑在有机体的防卫中起何作用。我们需要弄清焦虑、恐惧与进犯性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恐惧在这关系中的位置。
①列夫:《焦虑反应》载于《精神病学综合课本》AM.弗里丹等编著,威廉出版公司,1967年版,第857-870页。
②罗森伯格:《论生气》,《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971年第128期,第454-460页。
③罗森伯格:《论生气》,《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971年第128期,第458页。
认识恐惧的方式
我们必须着手对恐惧这一现象做出切实的分析,总的方法是出于这样的基本构想,即生活总是向个人展示出特定的、持续不断的威胁和机遇。
威胁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意想中的;可能来自外部环境,也可能是由精神和社会因素构成的想象;还可能是隐隐约约地以心理或精神危机的形式出现。个人既可能充分清醒而明智地去应付危险,也可能是慢慢地去摆脱危险或者装作若无其事。有些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去认识这种危险并做出恰当的反应,也有些人低估了危险的严重性,从而使自己遭受伤害和痛苦;还有的人过分夸大了危险程度,把些微的挑战都视为可怕的、毁灭性的危险,如临大敌。我们对危险情势的认识与我们童年所受的教育及其禀赋有密切的关系。一旦感受到威胁,便有两种可能的防卫机制立即和自动地发挥作用,它们均是内在的防卫机制。但是,究竟是哪一种防卫机制占主导地位,则要取决于每一个人生活经历的性质。
这两种防卫机制就是恼怒和恐惧。对这两种相伴而生的机制做进一步的考察便会发现,二者都包含三个阶段,头两个阶段是相同的。第一个阶段是发出警报信号,报告威胁逼进的可能性;第二个阶段是出现焦虑反应,从而调动必要的防卫力量。第三个阶段,如果是以恐惧为主,那就可能欲求逃避或撤退;如果是以恼怒为主,那就可能产生进攻的欲念,即想以进攻去消除威胁的根源。焦虑伴随着恼怒和恐惧出现,在研究中和临床实践中都可以观察到。当一个人受到威胁时,恼怒与恐惧两种防卫机制都被调动起来,两者都伴随着焦虑,或欲逃避,或欲进攻。
在婴幼儿时期,很难区分孩子的恼怒与恐惧两种反应,因为这两种反应是混淆在一起的。随着个人的成熟,积累了经验,从他的生活中找到了效法的样板,两种防卫机制中的某一种就逐渐成为他的重要自卫方式。然而,这并不自动的排除另一种反应。实际上,在我们的一生中,对危险做出的反应或多或少既有恐惧,又有恼怒。其次,
在我们以其中的某一种情绪做出反应时,另一种情绪反应也是存在的,只是不那么明显而已。
这两种防卫反应都是在情绪方面。在此阶段,个人尚未让自己采取任何行动(或行为)。下一阶段则是抉择阶段。此时个人有两种基本选择。第一种是富于“害观性、创造性”的抉择。它包括对威胁的现实主义评价和对其做出独特的反应。在此过程中,个人把握了威胁的程度及其相应的重要性,并估量自己对付这一威胁的能力。接着,个人便做出决定,或是实现其逃避的欲念,或是泰然处之,或是以斗争去消除威胁的根源。在其中的任何一种抉择中,只要是以“客观性”为前提,恼怒与恐惧的反应都可用于自我保护的目的,都可以被解释为具有建设性。富于客观性与创造性的解决办法,其本质在于创造性。一个人在充分明智的状态下去对待威胁,就可以调动他的一切资源,包括他所积累的天赋能力,他的生活经历所给予他的大量储备,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独具特色的。这一结果说明,为什么人类具有对威胁和危险做出多种反应的能力。所有这些反应都是健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艾德勒(ADLER)对这种创造性动力的存在及其在个人生活表现中的作用做了如下说明,他强调“不在忘记这样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即决定性因素既不是内在的禀赋,也不是环境,这两个因素只是给个人一种前提和影响,个人要根据他具有的创造能力去对这两个因素做出回答。”
另一个解决的办法,即病态的解决办法,则深深地植根于我们对自己和对世界的错误认识之中。我们的人格围绕着禀赋与环境转,把预感到恼怒与恐惧及其所伴随的焦虑一古脑儿地注入情感之中。如果我们的模式与经验是采纳恼怒的机制,却又有恐惧的倾向,那么病态的解决办法就在进犯行为中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并非作为行动而出现的恼怒和习得的进犯行为之间的脱节是显而易见的。恼怒是为保护个人的完美而出现的一种防卫情绪,它并不包含破坏性的成份;而进犯则是一种负面的防卫行动,它是由个人的特殊经历所致,是习得的行为,并全是与个人的完美背道而驰的。
在恐惧的情况下,个人的病态行为表现为设法逃避或麻木不仁。设法逃避包括诸如使个人低估自身能力,过高估计威胁的严重性和程度,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行为。有着这种生活方式的个人是担惊受怕的、无所适从的、内疚的、病态的和羞羞答答的。他们在机会面前躲躲闪闪,过着一种与世隔离的、消极逃避的和空虚无聊的生活。
麻木不仁也是许多人面对威胁时的一种解决办法。此时,个人由于种种的实际目的,逃避抉择,抛弃希望,否定自己实际上拥有的潜力和素质,这种潜力和素质是别人客观上明显可见的。
结论
本文阐明我们对生活中的挑战做出反应的三个阶段,即威胁阶段,内在防卫反应阶段,个人习得的行为去对付威胁的阶段。
威胁可能来自内心或来自外界,可能是实际上存在的,也可能是意想之中的。对这些威胁的反应有恐惧,有恼怒,有时以恐惧为主,有时以恼怒为主。这两种反应都伴有慢性的或强烈的焦虑,或欲求逃避,或欲求进攻。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是他的内在素质和生活经历相互作用的结果。正是这种生活方式决定着他是努力去对付威胁呢,还是恼怒和恐惧;决定着焦虑是以富于“客观性-创造性”的方式表现出来呢,还是以病态的方式表现出来。
人们可能对恐惧和恼怒加以客观的和创造性的处理,也可能用病态的方法去解决。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这样几点。首先,威胁有不同的大小和类型,它们导致各种各样的恐惧和恼怒情绪,并产生必要的机制去减少或可能消除威胁。其次,把情绪与行为区别开来,可以看到,正常的恼怒、恐惧和焦虑其内的特性和维护生命质量的性能,与病态的、威胁生命的和习得的暴力行为及麻木不仁有明显区别。
最后,本文的分析强调,需要从儿童早期就学习对付恐惧和恼怒的方法,以防止他们转向病态的行为方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头脑清醒的探究“恼怒”的概念。否则,病态行为就可能在其字面上的解释中被误以为是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