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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污染跨国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签署

 1989年3月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制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的专家组会议和外交大会,签署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该公约生效时间为1992年5月5日,有104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签定的目的是控制并把隶属公约管辖的废弃物越境减少到最小程度,把产生有害废弃物减少到最低程度,包括尽可能对废弃物产生源进行处置和回收;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他们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有利于环境的管理。

  追溯《巴塞尔公约》签署的起因,应归结于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行为。1988年尼日利亚科科港的有害废物投弃事件是一个最典型的案例。

  1988年6月初,尼日利亚报道了一条非官方获得的消息,意大利一家公司分5条船将大约3800吨的有害废物运进了本德尔州的科科港,并以每月100美金的租金堆放在附近一家农民的土地上。这些有害废物散发出恶臭,并渗出脏水,经检验,发现其中含有一种致癌性极高的化学物——聚氯丁烯苯基(C4H7ClC6H5-)。这些有害废物造成很多码头工人及其家属瘫痪或被灼伤,有19人因食用被污染了的米而中毒死亡。经过调查核实后,尼日利亚政府采取了果断的措施。疏散了被污染地的居民,逮捕了10余名与此案有关的搬运人员,并将此事上升为外交问题,从意大利撤回了大使。经过交涉,意大利政府将所投弃的有害废物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理,将其运回意大利。但由于意大利的各个港口拒绝其进港,欧洲各国也拒绝其入境,只好长期停留在法国外公海上。

  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约有3亿吨,其中90%产生于发达国家。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在处理危险废物方面的环保法规和标准都日益严格起来。在美国,1吨有毒废物的处理费高达400美元以上,比70年代上涨了16倍。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因环境标准低,危险废物的处理费仅为美国的1/10。这种差价使一些垃圾商为从中牟利,把大批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来。据报道,仅1986—1988年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危险废物就达600多万吨。目前,每5分钟就有一船危险废物跨越国界。1996年4月发生在北京市平谷县的“洋垃圾”事件也是美国违反《巴塞尔公约》,假借出口混合废纸的名义向中国倾倒有害废物的典型事件。

  《巴塞尔公约》的出台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有害废物的出口国和进口国来说都是一个制约。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被禁止。在缔约国之间,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被限制在以下条件中:

  1.出口国须是由于技术能力和设备方面的原因不能恰当处理有害废物;

  2.进口国须是需要该有害废物等作为循环利用的原料;

  3.须根据缔约国制定的标准进行越境转移。

  参加巴塞尔外交大会的共有117个国家和34个国际组织,中国政府也派出环境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表示支持公约草案,在大会的最后文件上签了字。1990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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