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飞鸽传书

北京时间:    频道导航  中国文化治理沙漠海洋世界

首   页

地球科学 地球地理 地球之谜 世界奇迹 世界遗产 地球环保 相关法规 阿Q博客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资源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摘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82年12月0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


Copyright © 2003-2005 www.earth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 海淼 制作和维护  地球环保© 版权所有

Google